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研究生教育

2017级全日制会计硕士专业学位(MPAcc)研究生培养方案

发布时间:2017-11-17 浏览次数:2328

   一、培养目标

培养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养和职业道德,系统掌握现代会计学、审计学和财务管理以及相关领域的知识和技能,能够理论联系实际,具有较强发现问题、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应用型、复合型高层次会计人才。具体要求为:

1.掌握马克思主义、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,热爱祖国,遵纪守法,团结合作,诚实守信,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、敬业精神和致公情操。

2.掌握现代会计理论与实务及其相关领域的知识与技能,具有国际视野和战略意识,能够适应多变的商业环境,具有较强的职业判断能力以及发现、分析和解决实际会计问题的能力,具备领导会计工作的潜质。

3.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,能阅读本学科外文文献,具有一定的国际学术交流能力,具有较好的计算机运用能力。

二、研究方向

1.以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方向为主,兼顾财务管理和注册会计师方向。

2.根据需要,分别设立财务会计、管理会计、财务管理和注册会计师审计等培养方向。

三、学习年制

基本学习年制为2年。

四、培养方式

1.实行学分制。研究生必须通过学校规定课程的学习和考试,成绩合格方能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,修满规定的学分方能毕业;通过科研成果考核方能申请学位论文答辩,学位论文经答辩通过者,可按学位申请程序申请会计硕士专业学位。

2.实行“双导师制”。聘请企事业单位、实践部门、政府部门有关专家共同承担指导工作。

3.教学方法重视运用课堂讲授、讨论、案例分析、现场研究、情景模拟等方法。

4.重视和加强政治思想素质和和会计职业道德的培养。

五、培养基本环节与学分要求

全日制会计硕士专业学位(MPAcc)的毕业应修总学分为39学分。其培养环节包括:公共课(7学分,必修)、专业核心课(14学分,必修)、选修课(至少修满10学分)、先修课(不计学分)、社会实践(4学分,必修)、学术讲座(1学分,必修)、文献阅读(不计学分)、学位论文(3学分,毕业和申请学位的必要条件)。

相关具体要求:

1.先修课。跨专业录取的考生在入学时须通过先修课课程考试。如考试不通过,需要补修相关本科课程并经考核合格后方能毕业。

先修课课程包含:

1)中级财务会计:推荐教材《中级财务会计》,路国平、黄中生著,高等教育出版社,2014

2)财务管理:推荐教材《公司理财:精要版》(原书第9版),[]罗斯著,机械工业出版社出版,2011

2.社会实践。未曾参加工作或参加工作不满2年的研究生应参加不少于6个月的社会实践,可以采用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的方式,并撰写实践总结报告。已参加工作满2年的研究生可以不参加社会实践,但须以修其他课程所获学分替代。

3.学术讲座。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培养期间至少参加10次学术讲座,并提交相应学术报告给导师,导师审核通过后由研究生交所在学院登记。

4.文献阅读。具体推荐阅读的书目及期刊详见附件2

六、课程考核与中期考核

1.课程考核。研究生课程考核方式分为考试和随堂考查两种,可根据课程特点分别采取笔试、口试、笔试加口试、课程研究报告、课程论文等形式,或开卷、闭卷等方式。每门课程的试题应覆盖2本左右参考书的内容,其中,10本参考书内容应不少于30%

2.社会实践考核。研究生社会实践须有明确的内容要求、合理的时间安排和严格的考核方法。研究生在完成社会实践后,应填写社会实践总结报告由实践单位给予评价并加盖公章。可采取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的方式,分多个单位进行实践的,每个单位都需出具实习鉴定。

3.中期考核。由所在学院组织学科点负责人和导师对研究生进行中期考核。主要考核研究生的思想品德、课程学习和科研能力等情况,同时对研究生参加科研、学术活动和社会实践等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。考核小组应本着公正、负责、实事求是的态度对研究生作出评价。

中期考核不合格者,不能进入学位论文撰写阶段;对完成学业有困难者,劝其退学或作肄业处理。

七、学位论文与学位申请

硕士学位论文要体现会计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特点,学位论文选题须与专业方向和会计实践紧密结合,注重解决实际问题。学位论文要体现学生运用会计学科及相关学科理论、知识和方法,分析、解决会计工作实际问题的能力,具有创新和实用价值。论文形式可以是案例分析、企业调研报告或理论结合实务的专题研究报告等。硕士生一般需用一年的时间完成学位论文。学位论文原则上不少于2万字。

除学位论文外,研究生申请学位时还应达到以下学术水平中的一项:

1.申请人以南京审计大学为署名单位,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(国内刊物须有CN刊号)、正式出版的学术辑刊、国内外学术会议(有正式出版的会议论文集)、省级以上综合性或所在学科相关的专业性报纸发表(国外SICSSCI期刊录用)至少1篇与本学科相关的学术论文。所发表的论文以申请人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,如为第二作者则第一作者应为导师、导师组教师、课程任课教师或我校校外导师;

2.申请人以南京审计大学为署名单位,获得与本学科相关的国家专利证书或软件著作权证书;

3.通过实习实践,申请人以南京审计大学为署名单位,撰写的调研报告、项目计划书、项目报告、案例分析报告等被实践单位采纳,并有采纳及取得效益的证明。

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申请,按《南京审计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》执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