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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才培养

南京审计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

发布时间:2017-04-06 浏览次数:1839

 

为培养和激励研究生的创新精神,提高我校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,根据江苏省教育厅评选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有关文件精神,结合我校实际,特制定本办法。

一、评选原则

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应遵循科学公正、注重创新、严格筛选、宁缺毋滥的原则。

二、评选范围和名额

评选时间:每年评选一次,安排在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之后进行。

评选范围:本校当年通过答辩并获得优良成绩的硕士学位论文。

评选名额:不超过当年通过学位论文答辩总数10%

三、评选标准

1.选题

学术学位硕士论文选题立足本学科前沿,反映本学科、专业以及研究方向的特点,具有一定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。

专业学位硕士论文选题具有相应领域的实践背景,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。

2.文本

论文结构完整,层次分明,表达准确,数据可靠;论文内容充实,说明透彻,推理严谨,立论正确。

3.水平

学术学位硕士论文在理论、方法或实践应用的某些方面有独到见解,体现作者具有一定的学术研究功底和潜力;能综合运用基础理论、科学方法、专业知识和技术手段对研究问题进行分析研究。

专业学位硕士论文在观点、研究方法或研究结论的某些方面具有一定的创新性,对所涉及的具体问题或研究课题的国内外状况有清晰的了解和分析,并有自己独到的见解;能综合运用基础理论、科学方法、专业知识和技术手段对涉及的实际问题进行分析研究。

四、评选程序

1.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推荐。

2.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议。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答辩委员会推荐的名单进行评议,并将评议名单签字盖章后交研究生管理部门。

3.研究生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,提出入选论文。

4.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定入选论文。

5.入选论文公示。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发现入选论文存在剽窃、作假、失实、主要研究成果不能成立等问题,可在入选论文公示期内以书面方式向研究生处提出异议。提出异议的书面材料应包括异议论文的题目、作者、异议内容、具体证据或科学依据,以及提出异议者的真实姓名、工作单位、联系地址、联系电话等。研究生管理部门负责处理异议,并对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给予严格保密。

6.获奖论文公布。公示期结束后,研究生管理部门公布校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名单,并按江苏省学位办要求推荐省级优秀硕士论文。

五、提交材料

拟申报校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者,需提交如下材料:

1.《南京审计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申报表》(见附件)。

2.硕士学位论文。

3.《南京审计大学硕士学位(毕业)论文评阅书》复印件。

4.发表学术论文的刊物封面、目录及论文复印件;出版专著的封面、封底、版权页及目录复印件;获奖证书及专利证书等材料复印件。所提供复印件的原件需提交学院审核。

上述材料需用A4纸顺序装订成册,一式四份。其中,《南京审计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申报表》与硕士学位论文还应提交电子文档。

六、其他

1.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获得者及其导师,由学校给予表彰和奖励。获奖作者及指导教师各奖励2000元。

2.已获奖的硕士学位论文,如发现有剽窃、作假、失实、主要研究成果不能成立等问题,一经认定,取消南京审计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称号并予以公布,对已授予的硕士学位按有关规定处理。

七、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,由研究生管理部门负责解释。

附件:南京审计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申报

 

附件:南京审计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申报表.docx